
日前,廣東省湛江市下發《關于統一全市保安服裝及標識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根據《廣東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關于改革和加強保安服務業建設意見的通知》和全國、全市保安工作會議精神,統一保安服裝、服飾及標識等。
根據通知要求,全市保安從業人員,包括湛江保安公司的保安、公安機關內部(除消防部門外)的保安和單位自建保安佩戴的帽徽、肩章、頌花、臂章、胸標等標志均須統一,其中帽徽、肩章、領化為現在使用的保安帽徽、肩章、領花;右臂統一佩戴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安”字樣的臂章;上衣左胸佩戴有“廣東湛江保安”加區分各市的英文代碼6位編號的統一標志;上衣右胸佩戴保安員所在單位標志,尺寸大小與左胸標志相仿。其中協助交警維護路面交通秩序和處理交通事故的保安可配戴白色保安帽、白色武裝帶和反光背心。
湛江市要求保安服裝、服飾及標志實行公開招標、定點生產。生產企業由市公開招標確定后,授予“廣東省保安服裝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市要求,單位自建保安組織的服裝標志、原有協輔警服裝標志,須在2020年12月底前更換成新的保安標志;協輔警轉保安后,原有服裝2020年底前可繼續穿戴,但新購服裝必須是統一的保安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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